【本報訊】新華社18日播發了5,000多字、題為《暴行顯示了什麼?—烏魯木齊「7.5」事件採訪思考》的長篇通訊,通過記者了解到的一系列事實和大量 細節,從五大方面,包括組織特點、實施手段、施暴工具、人員構成、攻擊目標等,顯示出烏市「7.5」事件是一起有組織、有策劃、有圖謀並帶有恐怖性質的嚴 重暴力犯罪事件。
明處鬧事 暗處施暴 ( William : 為什麼呢? = =" )
5日下午18時許,一些人員到人民廣場聚集。新華社記者在現場看到,有些人不停地用手機打電話、發短信;有些人高喊口號,吸引人圍觀,煽動聚集。其間,人群越聚越多。
當大批警力向廣場匯集時,新疆公安廳指揮中心20時許得到的信息顯示,一部分暴徒開始在烏魯木齊市南部的二道橋一帶實施小範圍打砸搶燒。隨後,暴徒開始打砸焚燒警車,掀翻交通護欄阻擋交通,打砸路上行駛的公交車、小轎車及路旁的商店,毆打無辜群眾。
50處現場 集中「爆發」
新疆公安廳指揮中心的信息顯示,同一時間,烏魯木齊全市有50多個點集中爆發打砸搶燒。而在烏市急 救中心,從20時23分開始,無數個求救電話從多個區域同時打來,致使急救中心30部交換機被打爆,系統癱瘓。「如果沒有事先周密的策劃、事中嚴密的組 織,怎麼可能會有那麼多人幾乎在同一時間,在50多個點,用類似的手法實施打砸搶燒呢?」一位長期從事公共安全研究的專家說。
預備兇器 分工明確
根據公安機關對抓獲暴徒的初審,暴徒多來自烏魯木齊以外的地區,其中帶頭挑事者服飾相近、特徵明顯。暴徒實施暴力犯罪使用的工具多為石頭、磚塊、木棒、鐵棒等,也有一些刀具和槍支。烏市一些商販回憶,7月5日之前兩三天,店內刀具明顯熱銷。
公安幹警從抓獲的來自南疆的嫌犯身上翻出2張車票,一張是使用過的4日到烏魯木齊的票,一張是6日 從烏魯木齊返回的票。公安部門還發現,當晚運送暴徒和施暴工具車輛牌照的後幾位數字都是相同的。有專家解釋,這些數字可能與「傷害頭部」的指代用語有關。 而此次事件中大多數受傷或死亡無辜群眾的頭部都遭受襲擊。
女性煽動 男性施暴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目擊者的描述和監控錄影多次出現身覑白黑棕色長袍、頭戴黑色頭巾的年輕女子,以及身覑藍色T恤的年輕男子的身影。女子在其中多扮演的是引導者、煽動者、組織者的角色,男子多扮演的是暴力實施者的角色。
一直跟隨聚集人群的記者在多處現場先後看到十幾個這樣裝扮的女子,在人群中充當領頭者的角色。公安人員分析,這些婦女覑裝特別,在烏市很少見到,如此普遍出現更是罕見。
手段殘忍 手法專業
損壞公共交通工具,阻斷交通,製造大範圍混亂,是暴徒在此次事件中的重要手法。烏市公交集團負責人透露,他們共有28輛車被焚燒,266輛車被砸,毀損車輛超過總量的十分之一。
當時有暴徒衝進公交公司停車場,撬開車門,熟練地抽出電線接火啟動車輛,還有人開車撞毀院門口的監 視器,顯然是想消除此次暴力犯罪的證據。目睹者描述,暴徒往往是敲碎公交車後燈罩再點燃,引發儲氣罐爆燃焚毀車輛。從縱火手法上看,這夥暴徒非常熟悉車輛 結構,事前很可能還研究過點火方式。
資料來源 :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7/20/YO0907200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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